| 訓練單位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研究發展處 |
| 課稱名稱 |
AWS雲端系統人才訓練課程 |
| 開結訓日期 |
2024/07/15~2024/08/29 |
| 課程總時數 |
204 |
| 課程地點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
| 訓練費用 |
$37,026- |
| 招訓人數 |
30人 |
| 報名日期 |
113/05/14~113/07/15以向訓練單位報名順序(非系統報名)為準,額滿為止 |
| 甄試日期 |
113/07/13 |
| 報名洽詢 |
049-2910960分機2837 (王先生) |
| 報名方式 |
1、 報名本課程,應完成以下步驟:報名流程圖解連結 |
| 2、 加入「台灣就業通」會員(電子郵件將作為後續訊息發布通知重要管道,請務必確實填寫)。(https://job.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agree.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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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於台灣就業通網站本計畫專區完成「我喜歡做的事」職涯興趣探索測驗。(https://exam1.taiwanjobs.gov.tw/Interest/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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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於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elite.taiwanjobs.gov.tw/)本計畫專區下載或列印『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閱覽切結書及相關須知後,簽名或蓋章,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併於線上表格填寫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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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c7H-4ZSbtCF5dta2Zj1o6do9txTr96fdA0CrC2X3HJsqKMA/viewform?usp=sf_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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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先行繳交1萬元訓練費用(以下簡稱自付額)予訓練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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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 |
1、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十五歲至二十九歲之本國籍青年。 |
| 2、 參加本計畫指定訓練課程之青年,以失業者為限;其訓練期間不得具勞工保險(不含訓字保)、就業保險身分,或為營利事業登記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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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青年參加本署、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以下簡稱職前訓練者),於結訓後一百八十日內,不得參加指定訓練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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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計畫訓練對象年齡之計算,依其參加訓練之開訓日為基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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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青年參加本署其他職業訓練期間,不得參加本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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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青年參加本計畫以一次為限,曾中途離訓、退訓或曾參加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者,不得再參加本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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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資訓相關科系學歷或工作經驗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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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甄選方式 |
1. 依照產業新尖兵資格審核 |
| 2. 參加課程線上說明會(占 30%):請至訓練單位網站,報名參加免費的線上課程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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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書面資格審查(占 70%):受理報名截止日前繳交本計畫『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以利審查是否符合本計畫補助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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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依報名順位及資格符合者錄取(若資格不符由下一位遞補)符合資格者錄取後將要求學員簽立參訓契約書與就業意願同意書,保障雙方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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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訓學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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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規定 |
1、 與訓練單位簽訂訓練契約、就業意願同意書。 |
| 2、 遵循訓練單位管理及請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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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備妥身分證明文件,配合分署之不預告訪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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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課程參訪活動地點,屆時依接洽之參訪單位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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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員結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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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書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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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件 |
1. 到課時數達課程2/3時數並符合相關請假規定 |
| 2. 綜合成績評量達7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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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完成期末實務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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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目標 |
1、 為促進數位經濟創新發展、提高國人生活品質,邁向「智慧國家」,並帶動5+2產業創新及加值應用,行政院自106年起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106至114年)」(DIGI+方案),作為引領數位發展、帶動創新的施政藍圖,期加速我國產業及生活融入人工智慧、物聯網、大數據等智慧科技,同時發揮台灣小而精、跨域整合快的優勢,讓台灣成為智慧創新的典範國度。 |
| 2、 理解AWS基礎知識:課程旨在使學員瞭解AWS雲端計算的基礎知識,包括AWS服務和基本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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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熟悉AWS服務:學習各種AWS服務的功能、用途和最佳實踐,包括計算、儲存、資料庫、網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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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掌握雲端架構設計:學習如何設計、部署和管理安全、高可用性和可擴展的雲端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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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瞭解自動化和監控:探索自動化部署、自動擴展和監控技術,以確保系統的高效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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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獲得AWS認證準備:課程提供相應的學習資源和實踐經驗,以幫助學員準備相關的AWS認證考試,如AWS Certified Solutions Architect、AWS Certified SysOps Administrator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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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應對實際挑戰:通過案例研究和實踐項目,學習如何應對實際的雲端系統管理挑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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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展望 |
AWS雲端系統管理人才訓練課程具有廣泛的職業展望,因為雲端技術在當今企業和組織中的應用越來越普遍。以下為本次課程訓後可從事的工作方向: |
| 1. 雲端解決方案架構師:負責設計和構建基於AWS的解決方案,以滿足企業的需求和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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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雲端系統管理員:負責管理企業的AWS資源、監控系統運作、優化性能並確保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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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應用程式開發人員:利用AWS的各種服務和工具來開發和部署創新的應用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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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技術顧問:幫助企業制定雲端策略、執行雲端遷移以及提供技術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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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數據分析師:利用AWS的數據分析工具和服務來進行數據處理、分析和可視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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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費用 |
1. 本計畫補助每一參訓青年自付額及訓練單位所代墊之訓練費用合計最高十萬元。 |
| 2. 青年出席時數符合第九點規定及取得結訓證書,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應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申請 自付額之補助, 並經分署審查通過者, 由分署直接將自付額補助撥入青年個人金融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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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結訓日次日起九十日內,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且於結訓日次日起一百二十日內,上傳國內金融機構 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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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服兵役致未能參加就業保險,應於結訓日次日起一百二十日內,上傳兵役徵集通知等證明文件, 申請自退役日次日起計算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期日, 且於退役日次日起一百二十日內, 上傳國內金融機 構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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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自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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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一)未依第二項所定之期限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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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二)應檢附之文件不全,經分署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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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付額收退費說明 |
1. 請至「產業新尖兵」網站報名本課程後,訓練單位會主動通知報名學員繳款資料,請自行繳交新臺幣 1 萬元訓練費用予訓練單位。 |
| 2. 經確認自付額新臺幣 1 萬元已繳交完成後,代表要參加本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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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開訓前通知訓練單位不參訓,將全額退費(自付額新臺幣 1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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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開訓後,因故離/退訓者,所繳自付額不予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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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本班因招生不足,致課程未開班,將返還自付額 1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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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假規定 |
為輔導學員重視與珍惜職訓資源,適應職訓機構規律生活、培養守時之職業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
| 請假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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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員於受訓期間之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喪假及其他法定假,其要件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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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假: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或因公務派遣者,檢具證明得請公假。惟後備軍人召集之公假,除特殊原因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專案奉核者外,一律不准予公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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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假:因受傷、生病經檢具醫院、診所證明者,得請病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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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假:因事必須親自處理,得請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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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喪假:因下列親屬死亡,檢具證明得請喪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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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死亡者,核給喪假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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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核給喪假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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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曾祖父母喪亡者,核給喪假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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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核給喪假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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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理假:女性學員因生理日上課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受訓全期請假日數未逾3日者,不併入病假計算,逾3日者其超過部分以病假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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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假權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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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請假4小時以內者,由班輔導師核准,且導師應控制每日請假人數不得超過全班總人數1/3(小數點無條件捨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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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請假4小時以上3日以內者,由輔導組組長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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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請假3日以上者,由主任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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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假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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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學員未依規定事先辦理請假時,均以曠課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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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學員身分非一般企業員工,故不得請陪產假,應請休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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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中心於每週一統計學員上週缺曠課時數,對於無故未到課學員將個別通知該學員,期能督促該員勤勉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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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學員受訓期間缺(曠)課情形逾下列情形,應予退訓;但請假時數符合退訓規定係因不可抗力事由,檢具證明文件佐證者,經導師同意並簽奉中心主任核定後,方得繼續參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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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百六十小時以上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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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扣除公假、喪假及生理假外,請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百分之八(小數點無條件進位計算),或曠課時數達全期訓練時數百分之四(小數點無條件進位計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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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參訓期間到課時數未達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二(小數點無條件 進位計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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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百五十九小時以下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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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曠課時數達全期訓練時數百分之四(小數點無條件 進位計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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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參訓期間到課時數未達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二(小數點無條件 進位計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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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逾規定請假時數退訓者,一年內不得參加本中心辦理之各項自辦及委外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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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逾規定曠課時數退訓者,二年內不得參加本中心辦理之各項自辦及委外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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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學員請假均應事先填妥請假單並備妥證明文件,依權責核准後,送輔導組登記,未事先辦妥請假手續並送達輔導組登記者,視同請假手續未完成,以曠課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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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請假逾時,未請假缺課或集合(點名)未到者,以曠課處理。如屬特殊狀況者,得於次一上班日內補辦請假手續,逾期未完成請假手續者,以曠課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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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凡經政府認定具傳染性患者,應立即就醫,持診斷證明者以「其他」假別列計請假時數,惟到課總時數未達規定時數者仍應辦理退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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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1、 青年參加指定訓練課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每人最高以補助10萬元為上限。 |
| 2、 青年以參訓1班次為限,且參訓時數應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以上。青年如後續經審核資格不符,應自行負擔相關訓練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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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產業新尖兵計畫官方網站:https://elite.taiwanjobs.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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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非「產業新尖兵計畫」參訓學員,即自費參訓者,取消報到或中途退訓之退費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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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開訓前學員取消報到者,應退還所繳費用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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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已開訓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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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已開訓逾訓練總時數1/3而退訓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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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為確保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完成報名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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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如需取消報名,請於開課前7日以Email通知主辦單位聯絡人並電話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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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尊重講師之智慧財產權益,恕無法提供課程講義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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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為配合講師時間或臨時突發事件,主辦單位有調整日期或更換講師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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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如遇颱風等天災,當天課程依照該縣市政府宣布決定是否停止上課,後續課程則順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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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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